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我的朋友在2002年因盗窃被判缓刑,现在他因盗窃一辆价值1650元的电动车而被拘留。检察院已对他提出起诉,并建议判处他三至六个月的拘留和罚款。请问,我们能否争取不扣留罚款的结果?同样,这两起盗窃案相隔16年或17年,这是否仍是犯罪记录?

刑事辩护
2020-02-05 07:56: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嫌盗窃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书可以判缓刑。不能撤案,也不能减刑,减刑是判决以后的事情。
    以下是减刑的符合要件:《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刑事拘留还需不需要交罚款主要看判决,需要交罚款的就必须交罚款,刑事拘留属于公诉案件,若检察院起诉,法院宣判后看判决书是否需要缴纳罚金,若不构成犯罪不起诉处理的,也不需要缴纳罚金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 盗窃一辆电动车价值3100元的,构成盗窃罪,一般应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有前科的,在量刑时应适当从重;如果构成累犯的,则应当从重处罚,并不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而非处罚措施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强制嫌疑人配合侦查、审判等工作,但并不是最终的处罚因此如果没有被判有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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