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可以问一下我离婚案中的第三次诉讼是否可以决定离婚?如果被告总是缺席法庭呢?

离婚
2020-02-04 20:3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判决的时间:
    在诉讼离婚或先谈判、后诉讼离婚的情况,时间就难以确定了。通常来说一个简单普通的离婚案件法院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为3个月,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标的额较大或是案件相对复杂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都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六个月。
    当然以上所说的审限都是在案件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很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倘若案件进展不顺利,遇到对方逃避离婚传票无法送达或需要鉴定等这样那样的情况的话,具体的时间就只能应案而定了。
    如果遇到无法协议离婚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又未能判离的案件,想要离婚一方的当事人就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此起诉,而诉讼离婚的时间又要重新计算。
  • 离婚案件中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也可以拘传:拘传的适用条件:
    (1)原告和被告都可以适用。《民诉法解释》第174条①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②对原告适用的条件: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民诉法解释》第235条④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民诉法解释》第484条
    (2)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4)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民诉法解释》第175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