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别人家做生意,现在得搬家了。 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

2020-02-04 04:3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 1、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 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 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均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五)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计算公式为:
    3.5元/月X建筑面积X24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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