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老婆在工作时间因高速冲床无法控制,圧掉右手无名指一截半,中拇指恰好在手指甲位置,我想问一下能评多少级,能赔付多接头

其它
2020-02-03 20:45: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班时候食指的末端软组织连同指甲被机器压断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属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去相关鉴定部门定残,按相应的残疾等级给与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2、要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生活护理费自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次月起调整。

  • 1、交通事故发生后是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评残;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 劳动合同上工作时间不明确是不属于或者违反合同的,如果没有劳动时间,可按法律规定时间来做,如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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