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后,妻子欠下债务,与子女有关系吗?

离婚
2020-02-03 10:06: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夫妻有约定财产制,按约定处理 无约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夫妻共有。所负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夫妻承担连带责任。 房子分配方法。双方都要求取得房产,可以竞价,由出价高者取得房产,对方得相应价金。
    双方都不要。可自行出卖或拍卖
  • 对于离婚后儿女的抚养权,应先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原则上,儿女的抚养权应由有抚养能力且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抚养。建议应先取得男方无抚养能力及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恶习的相关证据,如知情者的证言或无工作及无生活来源的证据。
    以防发生纠纷之后无法取证。
  •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离婚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提到夫妻共同债务就必然要区分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如何证明某一项债务是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呢?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或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及用于其个人使用。要注意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 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