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出车祸了,驾车那个人三天了一直不来医院门诊,通电话给他们,她说有商业保险,其他无论,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

2020-02-03 01:39: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车祸,对方是否有劳动合同,通常与当事人赔偿责任影响不大。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 人被车撞了,造成了损害的,对方负全责的赔偿,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1、肇事司机拒绝赔偿或者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受害人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下,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主张相关合法权利,任何基于交通肇事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性的损失均应纳入赔偿总额,依据警方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计算肇事方应当给付的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发生后,先行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如果有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补充赔偿,不足部分根据双方的责任划分由肇事方或双方承担
    2、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1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