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人贷款担保3万余元,人死后,如今已过5年了,害怕往金融机构存款怕金融机构扣应该怎么办

2020-02-03 01:3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你给人做担保,视为你为别人提供保证。
    2.未约定保证方式,或不明确的,你是连带保证人。
    3.连带责任的意思是,债权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或者保证人偿还全部借款,或者借款人和保证人偿还全部借款。
    4.法院判决你和借款人负有连带责任,执行局当然是可以执行你方财产的。
    5.你方被执行财产完毕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 1、《担保法》并不要求市场交易主体运用专业的法律术语。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若“没有约定”,自不必说;“约定不明”应指不能从约定中得出“一般保证”的结论。即如您理解的不一定要在保证合同中写明“一般保证”,而只要在保证合同中有类似“如果某人无力支付货款时,由本人承担支付货款”的约定,即可以认定为“一般保证”。
  •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之一就是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之一就是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两种: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