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一名公务员向另一个人支付5点利息,但现在另一个人负担不起,该公务员就起诉了另一个人。请问法庭是否应该接受它?

2020-02-02 20:50: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仲裁后,双方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都不服,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形,双方互为原被告,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2、互为原被告后,最先起诉的,在庭审时,最先提出起诉的在原告席位,后提出起诉的在被告席位,双方都需要提交答辩状;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否则不会受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4种医疗纠纷法院不得受理:  
    (一)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效为一年。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三)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重要资料不全、情节不清,对患者死因有争议而又未进行尸体解剖鉴定的,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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