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朋友发生了些矛盾,本来是我们两个好朋友之间的事,和我一起去了有四个人(其中有三个是未成年),在出事之前我已经嘱咐那四人我们朋友之间的矛盾我们两个自己处理,但当我动手打了我朋友几个耳光后那四个也开始动手打人了,其中那三个未成年把我朋友重伤住进了医院。双方都同意私了,受害方(已成年)家长索要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两万元整。
我方其他四人家长就因事由我而起我又是成年人,要我一人承担八千元,他们四人每人承担三千元,现我不服,事是因我而起,但我已经给其他四人说过我们两朋友之间的事我们自己处理,而且我只是把受害方打了几记耳光,最终受害方是其三个未成年所造成,让我一人承担八千元我不服,现事已经有派出所介入。(注:未成年的三位里已有家长在派出所里疏通了关系。)请问一下这两万元要怎么赔付。请律师尽快给予我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