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家在个人砖厂没有营业执照,工作了六年,土地不是我的,朋友浪费我,现在国家要建公园,一切补偿都是给我的

公司税务
2020-02-01 11:30: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营业商铺拆迁补偿的几种情况  商铺拆迁补偿时是按商铺价值作赔偿的,但是现在出现了很多住宅改作商铺经营的情况,被拆迁房屋实际用途与房地产权证登记用途不符,依据规定以房地产权证注明用途为准。
      住宅做商铺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房管部门正式声明了拆迁仍按住宅标准赔偿,房屋安全应由拆迁人负责。关于拆迁赔偿,被拆迁户要先以本人身份证在拆迁单位设立的监控资金银行开办一个活期存款账户,将账号交给拆迁单位,然后再正式与拆迁单位共同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5个工作日之后(星期
    六、日,法定假期顺延),被拆迁户就可以通过存折确认补偿款是否到账了。
      拆迁人完成了对拆迁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后,要对房屋进行拆卸,必须到拆迁房屋所在地区级建设和市政局办理房屋拆卸备案手续,并受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房屋拆卸现场的监管。被拆迁人如发现拆迁人在未办理有关合法拆卸备案手续的情况下进行违法拆迁工作,可直接到区级建设和市政局或区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投诉。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一般就合同本身而言,只要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一经签订 就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留学之类事宜,主要是公证的时候,或者办理签证的时候 往往需要多提交一些证明文件。
    但是与合同效力无关。
  •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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