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告诉上司我辞职了,上司说要扣除我的工资,请告诉我扣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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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单位无故扣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
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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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
证据,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仲裁免费。应收集的证据有: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服、证人、录音、工资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有你名字且盖有公章的文件等.
二。
可以主张的权利有:
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支付4个月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应支付1个月工资。
3.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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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明确发薪日,如果发薪日遇节假日,应依法提前支付。
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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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