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读普通高中,爸爸妈妈沒有离婚,妈妈去异地但只能爸爸养我,妈妈不帮我一分钱生活费用能够 提起诉讼吗

离婚
2020-02-01 06:2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没有子女的,婚姻法中没有关于离婚后一方应当支付另一方生活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债务追讨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当所追讨的债务有保证让人时,要如何追讨呢?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