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修理厂的修车师傅,在上班期间拿客户车回来时把行人撞倒了,经医院诊断轻微骨裂,在医院合计花费四千六,与客户沟通,客户不愿意给我走保险,要我自行承担,又与伤者协商,伤者以自己是老板的身份找我要高额误工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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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误工费的日期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院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在
消费维权的实践中,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证解决争议所用的时间等办法主张误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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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