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房地产商手里选购了一套房子。由于房地产商以前将这套房屋私下卖给了他人,他人提起诉讼造成房子被冻洁。也没有方法取得房屋。如今,已经与房地产商商议换二期的房屋。我想问一下在第一套房屋被冻洁的状况下,我能和房地产商签署第二套房子的合同书吗?能够做预告登记吗?

2020-01-31 11:1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
    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预告登记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区别表现在:一般的不动产登记都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
    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它效力,以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
    因此,预告登记是与异议登记同时构成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内容。
  • 签订房屋买卖时,作为买方需要注意:
    1、审查卖方是否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这个可以通过到房管局查册解决,如果卖方有配偶,那么原则上要配偶一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
    2、审查房屋是否有被他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同样可以通过查册解决,查册上面会显示是否有其他权利人,如抵押权人,如果有,那么这样的房子不能买,或者让卖方处理完了再买;
    3、房子如果是干净的,那么就要注意交房时间,要约定明确的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4、明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条件,以及约定卖方协助办理手续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等。
    作为卖方需要注意:
    最主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并且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最后,对于买卖双方,上面所提到的均需要关注,可以明确对方的责任,也可以避免自己违约。
  • 以下情况可算第二套房: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按照首付50%、利率上调
    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而过去的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全款买房后再申请贷款买房不会被算作二套房。
  • 居民在购买第一套住房时享有按揭贷款利率的优惠。
    1.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率下调到1%的优惠;
    2.暂时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这两种税;
    3.房子的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0.7倍,还有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4.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都分别下调
    0.27个百分点;
    5.买房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买房人不用负担营业税;
    6.免收买房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还有买卖存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
    7.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时,房子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8.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时,最低首付为20%;如果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时,最低首付为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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