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人企业,股份60%和40%法定代表人为60%.40%有权利明确提出企业清算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1-30 12:37: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
    1、所需资料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
    ①变更申请书(签字和盖公章)
    ②出资人情况表(需要盖公章)
    ③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
    ④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
    ⑤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签字)
    ⑥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⑦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⑧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注:资料填写完整之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该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
    2、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
    3、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 公司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成立清算组
    (二)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财产
    (四)接管公司债务
    (五)设立清算帐户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所以应当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针来实现债权的回收工作。
    (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九)处理公司财产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 1、法人设立时的责任承担的设置决定了在法人倒闭后的责任承担的问题。 法人终止时的责任承担 按照大陆法系的制度设计,在进行清算前要求先宣布解散,即所谓“先散后算”;而英美法系则要求公司只有清算后才能解散,即“先算后散”。但都遵循着这样的设计思路:清算---注销---人格消灭。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 法人的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破产制度紧密相连,按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法人资不抵债时,可能会导致法人的破产,只有通过破产制度的实施,才能将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我国的现行立法,仍采取的是法人企业负有限责任,可以宣告破产。法人的破产分为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适用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破产程序。一般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按法定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清偿对外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因破产清算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进行,法人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随着破产清算结束从而落到实处。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1条和第192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而言:非公司制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非公司制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人,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国家授权投资设立公司的机构或部门,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或其控股股东,其它类型的法人的清算义务人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者○7。由于清算主体在清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能和义务就是尽量保全企业的财产,采取合法的措施回收企业的对外债权,从而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甚至增值。另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是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和企业法直接规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清算主体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实际损害了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在限定的期限内承担清算责任,以被清算企业财产为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从而以落实清算责任将法人财产的最终有限责任落到实处。此时清算主体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实质是一种实施清算行为的义务,在清算主体不进行清算时,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并没有改变。 但是,如果清算主体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内不尽清算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毁损、灭失、贬值,甚至私分企业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实际损失的,应由清算主体承担赔偿责任。需注意的是,此时并不是法人应承担的有限责任发生了改变,而是清算主体因不作为或作为,侵犯了债权人要求以法人终止时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构成侵权,所以清算主体应对债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大致就这些,要是还有更深入想了解的,最好还是去看看专门的书籍或者向相关方面的律师进行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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