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班从2010年10月到2015年6月,之后离职出来,如今这成都市买来个人社保,想把之前那两年个人社保合拼,原机关事业单位交费期限只能2014之后的,说以前的要退保险,我想问一下退保险了是否就没之前那两年期限了,如何把2014年以前期限加回去?

2020-01-30 08:27: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例如同城合并社保流程:参保人的社保因同在一个城市,所以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参保人的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参保人就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也可以登录当地省人社厅、社保局、卫生厅(局)的网站,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的了解咨询。
    也可以直接向那里反映你的问题,寻求指导和帮助。祝你好运!
  • 辞职后社保怎么办理?
    根据现行社保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员辞职后如不想断交社保,可以继续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但需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2、具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等资料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3、未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手续。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随时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社保缴费年限:按最新的《社会保险法》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具体数字是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决定的。
    养老金计算方法与公式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 ....+an/An)/N

    公式中,a
    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
    1、A2 … …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 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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