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生了两个孩子,并且在2018年意外怀孕后流产了。我能享受带薪堕胎假吗?

其它
2020-01-30 07:29: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假与工伤无关,不计算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编辑本段]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如果当事人的女儿结婚半年,男方用计让其流产,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当事人是不能要任何赔偿的。

    这件事和当事人没有关系。

    如果男方有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当事人的女儿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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