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把对方在银行的债务转移到自己的名义上吗

离婚
2020-01-30 06:24: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 关于夫妻债务问题,只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协议约定的时候,可以有原来的债务人继续承担。
    第二,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协议时,最后让债权人确认协议中的关于债务处理问题。
    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私下约定,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依然由夫妻共同承担。这是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其实在道德上,我们都能理解。
    第三,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债务,在协议离婚时,将原来债务人的债务约定由另一方承担时,也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在协议离婚处理债权债务时,应当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
    (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