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跟房地产商打毁约拿房纠纷案时把房屋卖了,那纠纷案跟购房的人有关联吗?

2020-01-29 20:2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形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3.如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4.不合理收费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 起诉。  
    一、《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买卖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购房者应依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应根据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力。
    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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