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人是第三者,不想怀孕掉孩子,男人要赔偿,还是强迫她掉下来?

2020-01-29 15:5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第三者怀孕,男人目前还不负什么实际上的法律意义。但第三者生孩子后,生产的费用、以后孩子的抚养,男人必须负责,即使是小三的孩子,男人也有抚养义务。
    2、男人在外找小生、生孩子,是对夫妻感情的背叛,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女方可以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时可以要求少分男方共同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这里应包括妇女的生育权。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由此可以看出,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的自由。生育子女是男女双方性别行为的结果,在生育行为的第一步,即妻子是否怀孕的问题上,丈夫与妻子享有同样的权利。
    在妻子怀孕以后,胎儿就成为妻子人身的组成部分。这时,丈夫的生育权只能通过妻子来实现。如果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就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丈夫的生育权就不能实现。
    本案中,男方虽然享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妻子不生育的人身自由权,妇方怀孕后,是否生育子女,应由其自己决定,妇方自行终止妊娠,其行为并未违反法律。因而,妻子不应赔偿丈夫的精神损失。

  • 一、领结婚证一个月怀孕六个半月要离婚,是否要赔偿给女方则要看男方是否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方;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