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月23日进入公司有特别的理由,5日申请退休,5月15日到期的话上司说会影响上个月的工资,没有5月的工资是正确的吗? 那我们工人的权利呢?

2020-01-28 20:3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企业上班,如果没辞职,自己走的话依然是有工资的。这种情况属于自动离职,只是没有工资与补偿。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辞职公司前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所欠工资应该补发,如不发放,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举报。

    3.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  
    三、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是指:  
    (1)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2)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  
    (3)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  
    (4)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  
    (5)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6)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  
    (7)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8)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9)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10)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 你好! 1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报酬,应按应付金额的50%-100%支付赔偿金。 3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等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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