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向我的朋友保证20,000元,我已经结清了担保人。现在借款人已经离家出走,无法联系。如果我想起诉他,我可以吗?如果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不能还钱怎么办?

2020-01-28 14:19: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担保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还有担保期限吗?
    1、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法律上视为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已经消灭,法律不再予以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根据《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  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只是不还钱而不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是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是起诉,让法院裁定。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偿还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如果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借款人逃跑没有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的解决办法如下:
    1、积极应诉处理;
    2、审查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已过的,担保义务免除;
    3、法院判决承担担保义务的,承担后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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