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两辆电动车相撞,我是副责任,对方主要是当天检查没事,据说时隔4天骨折了。

2020-01-28 10:36: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电瓶车,相撞交通事故电瓶车被交警拖走,不需要交拖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你好,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3日内,向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责任重新认定,凭以下手续办理: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不服原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且有申请人签名及注明申请日期、联系电话;
    (二)原责任认定书(正本);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如非当事人直接申诉的,代理人应提交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死亡或无行动能力,由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交警支队交管科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 交通事故中如果是次要责任,则本方损失额度只能够索赔总损失额度70~80%,并且需要承担其他损失方的20~3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无责任方,则本方损失的所有法律支持范围内额度,均可向责任方索赔,且不需要承担责任方的损失赔偿。
    实际操作中还跟机动车交强险相关规定结合,机动车的责任方需要按交强险规定先行赔付,无责方也有相关无责赔付的额度规定。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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