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买房间的收据丢失了。 有复印件! 合同还有,还没有办理房地产证明书,有影响吗?

2020-01-28 09:39: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投标保证金的收据丢了的,保证金仍可以要求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收据一般都会有一式几联的,如果给你的收据原件丢失的,可以向收取单位说明情况,由收取单位将存根联复印一份给你,并要求在复印件上盖上对方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这样,复印件和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凭此复印件直接要求对方退保证金。
      或者,也可以在具体结算时,由你单位向对方出具原保证金收据丢失,声明作废的证明,然后再由对方退还保证金。  如果对方不肯合作的,则应该设法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交付保证金的证据、对方的招标文件、相关通知等证据。
    到时如果对方不肯退保证金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解决。
  • 房屋产权可以通过继承取得。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补办房产证具体如下:
    1、房屋权利人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房屋权利人到房产档案馆查档,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房屋权利人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房屋权利人持报刊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即可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6、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房屋权利人将收到领证通知,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