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企业只给缴纳社保,不给交医疗保险和生育险,算违反规定吗?假如明确提出离职,能够 获得赔付吗

2020-01-28 07:4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不用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二是参加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
    职工依法参保是带有强制性的!
    如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就算你和公司签订一份自愿不购买社保的协议书,这协议书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被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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