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单方面事故的,可提出侵权
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二十二条明确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
精神损害赔偿等九项。
1.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出院后的医疗费。
2.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出院后的护理费。
3.交通费:根据被侵权人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误工费: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5.残疾生活补助具费:是指因伤致残的被侵权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
6.残疾赔偿金: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侵权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