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拆迁不予补偿,不经与当事人协商直接推进当地房屋拆迁,事后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
2020-01-28 02:1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政府强行拆迁的房子有补偿,应该是有补偿的,强行拆迁属于违法行为,应给予相应补偿。
    征地拆迁要给予合理补偿。
    针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2011年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一把手亲自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指导监督。
    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
    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
    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全面自查自纠正实施征地拆迁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化解不同意见的途径,改进工作。
    与此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
    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房子拆迁应当按照房产证的房屋面积补偿,应当按照国务院文件办理。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拆迁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
    拆迁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