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再婚的家庭,双方都有各自的孩子,想要双胞胎吗?

2020-01-27 19:3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二胎这个问题,应该属于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因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当事人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根据自身以及家庭情况决定是否要二胎。
    另外虽然孩子对夫妻的感情以及家庭有存在维系作用,但是并不能作为决定因素。
  • 再婚家庭生育最新政策  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废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城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从转制之日起3年内,可依照前款第
    十、
    十一、
    十二、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  第二十三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 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法有相关的规定表明,再婚夫妇中,夫妻两人共同名下的孩子需要少于两名才能够生二胎,所以如果夫妻双方都能够符合政策条件标准的可以生二胎,再生育一个子女是在条件之内符合的。如果夫妻双方家庭中,第一个孩子有残疾或者是第一台为双胞胎、多胞胎不能够正常的生活,没有正常的劳动能力,在医学上认为能够允许再次生育的都可以生育第二胎,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都在二胎政策的范围之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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