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把借条授权委托给承包方去收付款,承包方在招标方不清楚的状况下打过借款人,那样招标方是不是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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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为例,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会存在哪些错误?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错误:
一、多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 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有“委托收款”字样。
二、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 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工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农行的结算章。
三、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 实务操作中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错误解决方案: 属于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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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
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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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2.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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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