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晚上7点酒后驾车,这时一名行人突然从右侧冲过来撞上了汽车。震惊并不强烈,我不知不觉地开车走了。但是有人打电话说他打了人,我不知道该怎么办。9点后不久,交警打来电话。我如实回答,在我知道行人已经死了之前,我一直等着交警来到大楼下面。这是交通事故罪还是交通事故逃逸罪?我可以缓刑吗?

2020-01-27 14:21: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1000-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期间不能驾驶车辆;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5000元,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资格,拘留15天以下。
  •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如果法院认为上述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情形,则可以依法使用,不符合则不能够使用。
  •   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逃逸情节不能判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犯交通肇事罪属于缓刑考验期内犯的“新罪”,缓刑期间,重新犯罪,会撤销缓刑,同时数罪并罚。
      缓刑定义:在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果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便是缓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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