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销售行业不签订合同,不为我支付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就将客户资源转移到原来公司的另一家公司,这是否违法?如果你被起诉会怎么样?

2020-01-27 14:16: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怎么缴纳医疗保险,首先,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医保局申请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社保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其次,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参保生育保险才可以,医疗对生病进行报销。第三,是这样的,要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你可以申请单位参保,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 公司不交社保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补缴和赔偿。如果辞职手续都办理完成了,是不能扣工资的。n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不以试用期和转正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购买。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参保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和补交社保的。n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
    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1、申请仲裁您需要带好身份证明等文件,至于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提供,(如果单位有给您买保险的话)您可以到当地社保局申请调取买社保的记录作为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
    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3、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你老板是谁无关。
    4、进行劳动仲裁与法院开庭基本程序差不多,既然是开庭,您当然是本人出面(或者委托您的代理人出面)
    5、目前争议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情况相同的人的人数在10人以上,可以进行共同诉讼。建议您和您同事二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申请,看仲裁庭是否合并审理还是分开审理,其实对案件本身没有太多影响。
  •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