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3月份给一公司送了一批地砖,当初谈的负责人说好3月低给钱的,所以价格低,就当跑量的,做了下来,可是需要公司开证明,(到地方税务机关开税票用的)公司会计一直不给开,直到5月份才拿到证明,开好税票送过去后,一直拖着,直到现在一分钱没有拿到,会计说他没有答应3月份给钱,什么时候给钱需要安排!前后找了几十次,一直没有效果!当初没有签合同,只有我给他们确认收货的凭据,有他们公司人员的签字,上面有谈好的价格!还有一个开玩税票的低更!
还有就是他们当时确定要贴的400多平方左右的,货送过去了,但是没有贴,间隔1个多月才说可能不贴,后来去找过谈的负责人,跟我打包票说肯定贴掉,那些砖送过去的时候一直放在外面,(因为一个月以内就贴掉,所以放在离工地比较近的地方,也跟他们讲过需要遮挡起来,那时雨水比较多,全贴好了,只要不泡水的,多下来的我还拉走的)那期间一直下雨,前期还遮挡的,后来他们也没人管,盒子全部烂掉了,变色了!
开税票之前也和会计谈过退多下来的货这个事,退的这一部分他们需要赔偿当初装卸的费用,车费,还有现在拉走的装卸费用,还有折价的事宜!后来公司商量下没有同意!

2018-09-08 15:3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谈判中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如果是通过招投标,中标后未签订合同,那就不是违约而是违法。
    如果只是双方谈判,但未签订合同,都未“约”何来“违约”之说。
    如果有口头协议,那就需要你举证口头协议成立,口头协议最好有第三人证明,一般很难举证。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合同谈判是准备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为互相了解、确定合同权利与义务而进行的商议活动。在谈判过程中,若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权利义务的确定不明确,则有可能谈到最后得到的是一个无效合同,或者直接谈判失败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借款人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保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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