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找同事作担保贷款,女方不知情,也没在
借款合同上签字,
离婚后女方也有还款责任,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不管知不知道,只要债务真实合法就必须承担。
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