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贪污了145,000元公款,提起司法诉讼,并全部归还。根据量刑标准,他将如何被判刑?

刑事辩护
2020-01-26 19:3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所以,只要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都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前归还的4万如果没有满足构成要件的,不作为定案数额,例如挪用数额较大,但是没有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否则,是否还款,案发前还还是案发后还都不影响该罪的构成,只是在公诉的时候作为从轻情节。要想免于刑事处罚,可以积极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并且可以请求律师介入帮忙争取来处理。
    譬如:平台律师还不错,可以访问进入了解看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 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刖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
    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赳委员会讨论确定宣告刑。
    (5)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六个月以下,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频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狎,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三年以下,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6)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刖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依法适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