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重庆,债务纠纷的金额超过100万元。如果提起诉讼,是向初级法院还是中级法院?

2020-01-24 19:2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起诉书(侵权)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关系,侵权原因概述(交通事故、工地受伤、医疗损害、轻微打架等各种受到伤害的原因)。诉前经协商,无果,故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审理查明,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以上三个简单的民事诉状,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案件的情况进行修改使用,最后建议:诉讼案件看似简单,实则程序较多,建议复杂案件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 公司债务纠纷起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同时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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