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问我借钱,用房子作为担保,不写抵押贷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抵押担保
2020-01-24 17:5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而抵押担保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如果超过了时间,就没有了诉讼效力。
  • 抵押权的效力确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首先、对标的物的效力。
    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担保法解释第6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其次、对孳息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收取的孳息首先充作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次是主债权的利息,再次是主债权。
  • 担保对于被担保人的效力主要有二。其一,担保并不减轻或者削弱被担保人的义务。担保是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是对主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因而于担保成立后,被担保人即主债务人的债务并不会因担保的设定而减轻或削弱,被担保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自己的债务。
    其二,于一定条件下,负有向担保人返还的义务。担保人为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其向担保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因此,被担保人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负有向担保人偿还的义务。
    于担保人向其行使求偿权时,被担保人自应就担保人代其清偿的债权额向担保人偿还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产生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时,
    1. 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对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之后,担保人取得了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而这个因履行担保合同后提起追偿权诉讼,应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就是说,担保人追偿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诉讼不应该按照被告所在地来确定管辖,而应该按照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来确定管辖。
    2.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提出诉讼的话,应该按照主合同来确定管辖;如果债权人仅仅根据担保合同,向连带责任担保人一方提出诉讼的话,应该由担保人住所地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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