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手臂受神经损伤,没有工作功能,而且长期疼痛,障碍等级是几级?

2020-01-24 04:3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有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医疗治疗和医疗机构建议休息的时间计算。具体期限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停工留薪期期满后,劳动者即应当上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等级评定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比较大,所以我将其罗列如下,以供你参考:
      中国现有各类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 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1日实施(已经被GB/T16180-2006代替)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