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对方向我学习了一系列我自己创作的小吃技术,我用了两个多月帮他,从选材到加工技术,独家酱料配制,到市场开展,直到他可以独立制作并能每天都有乐观的收入后,他才让我离开,这期间我们预定技术转让费是五万元,起初他给我两万元,口头约定教完他,临走时给我交付全款,后因其资金问题,当时不能全额给付于我,所以他给我写了一个欠据(今欠,加盟技术转让费三万元整,xxx,2015年4月30日)当时口头约定十月份之前他会还清,但后来他中途因又开了个饭店加上身体原因,其妻多次请求我把机器拉走,怕他身体状况累坏了,当时我答应他替他保存一段,等他身体好了,由他再自己拉回来,后期他们就放弃了,而且拒不还款,无奈我于2016年初起诉,法院于2015年4月份开庭,4月24日判决,5.11送达我,判决结果是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尾欠的技术培训费三万元。 盼求各位法律界的好人,给我分析一下,我如何才能拿回他欠我的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