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房子能在法庭诉讼期间转让给另一方吗?

离婚
2020-01-22 16:02: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到法院起诉公司,须提交的材料:
    1,起诉书,写清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签名,起诉日期

    2、原告是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要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

    4、证据的复印件,证据较多的,须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 只有离婚协议不能办理房产过户,双方都要本人去办理,身份证必须带。必须要有房产权证、离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等资料。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子,离婚时法院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双方协商,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方案处理。

    2、协商不成,但双方一致同意分割,且能共同确认房产现在价值,以双方确认价值为标准或者进行竞价,一方得房,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3、对房产价值协商不成,法院暂时无法分割,先处理离婚和其他财产,争议房产告知双方将来房产证办下来,另行起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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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