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人在2018年3月7日借走我3万余元,而那时候是掉转去的未写借据,在一年后写了一张借条,在借条上写了偿还时间2019年3月7日,而那个人在归定的时间日又未偿还,一直托欠到如今,催又好几回,我想问一下如何做才可以讨回钱7

2020-01-22 13:3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借条上未写还款日期的,如果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债权人有权随时主张还款,借条为双方借贷合同的凭证,一直有效。而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之日计算,时间为两年,在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债权人主张还款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但最长债权保护期自借款之日不超过20年
  •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区别的法律后果: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108条、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综上,借条是比较有利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客观证据,但没有写借条,只要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客观存在的证据,确实充分,债权人想维护自己的债权,是没有问题的汇款单可以证明,债权人给债务人给付了金钱。通话录音,可以对该笔汇款的性质进行债权的准确定性。
    符合上述情形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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