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学们要去帮他弟打架斗殴,叫到了我,他弟拿刀子人捅变成二级受伤,我没动手能力,我如何判?

暴力伤害
2020-01-22 05:5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学生在学校打架,除了侵权人担负一定的责任外,学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 重伤他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能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 重伤二级与伤残是按照不同的鉴定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没有对比性。  重伤是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本标准施行前,已作出鉴定尚未判决的,仍适用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伤残是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或者人身损害侵权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作出的鉴定结论,适用于工伤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轻伤或者重伤是司法鉴定机构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