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投资经理的一般雇佣公司是一家投资公司。成立投资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2020-01-21 15:3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 一、申办资格:(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办手续:(设立)  
    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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