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的车,使用后3个月,发现锈了,也就是说其他地方有质量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其它
2020-01-21 13:33: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的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个人认为你方未在质保期内通知,视为产品合格,至于有无使用再所不问。
    应当返还对方质保金。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无论对于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均非常重要的核心问题。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情况也非常常见。根据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间不同给大家提出关于产品质量争议的实用性解决方法。
    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 汽车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一)消费者可以直接到中国汽车质量网投诉平台进行投诉维权。需要登陆中国汽车质量网,然后注册后点击“我要投诉”。   
    (二)同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规定了家用汽车争议的处理途径: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内容: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