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没离婚,妻子带着孩子和户口簿走,怎么办?

离婚
2020-01-21 09:5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迁移。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养父母离婚的被收养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未婚的,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 如果户口本丢失,双方想要办理离婚的,具体方法如下:
    1、申请补办户口本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本人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开好了户籍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 双方就相关的共同财产分割依旧其他问题达成协议后就可以按照上述的流程进行相关的离婚办理。
  • 关于离婚后的户口迁移问题,在《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中有提到:“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