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欠我50,000元,借据到期了。它还没有被支付。我联系不上他。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0-01-21 08:19:46
-
法律来讲,一方被执行刑事处罚,并不影响其履行
民事权利或者是承担
民事责任的,你还是可以要求对方清偿债务的。n但是一般来讲,债权人都是需要避讳一下的,毕竟人家在牢狱之灾,除非是大富大贵之家,不然也没钱清偿债务。
n但是为了保证借贷关系的合法有效,债权人可以去监狱进行探望,让债务人签订清偿债务计划书,把清偿债务日期尽可能定在债务人出狱后。n或者是让债务人的亲属给你写还款保证书,如果债务人不愿意或者是不能够清偿债务,那么就由其亲属进行清偿。
-
没有欠条,若有其他的
证据可以证明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的,也可以提起诉讼。只要有完整的证明链条和证明力,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但要注意,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普通
诉讼时效的时效期是3年,
借款合同纠纷适用于普通诉讼。
超过3年,债务人就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不会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
一、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但中途还了一次款,诉讼时效期间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重新计算;
二、法律依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