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妈妈去世,我一直住在爸爸妈妈家,户籍沒有动过,我爸爸妈妈是居委的,我就是乡村的,如今我想要把土地使用权证转至自身户下,必须办哪些,求教一下

2020-01-20 20:33: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满足所在地银行贷款的要求,就可以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个人贷款,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佳方案。
    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如下:
    第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房屋买卖合同,是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前置条件。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
      具体流程如下: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
      
    3、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
      
    4、一般是一个星期的工作日内能办结土地使用权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 办理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权属,可以预防很多土地纠纷的出现。那么,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 政府行文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政府材料 )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规定是只能本村户籍子女才可以继承。“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
    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
    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如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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