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公司破产了,我有签名。 会影响我的孩子吗? 孩子长大的财产冻不了?

2020-01-20 13:06: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基于公司与股东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通常情况下公司破产并不能导致追究破产企业的股东的财产,但也存在几种例外的情况。 另,关于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破产后能否在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一概而论。
    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破产企业清算完毕之日起未愈三年的不能担任。 至于涉及到国有企业的则更严格。
  •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国际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负有偿付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是要确定新公司是否对原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去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然后通过破产程序获得赔偿款。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n第一百八十五条n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n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n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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