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辆摩托车一个月,跑了大约300公里却没有开发票。现在我后悔我是否能归还它。

2020-01-20 13:0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是指经营者明知自已负有退货等义务却不及时履行或没在充足理由拒绝履行该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行为。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正当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有正当理由,发票开了也可以退货。
      发票当月开,当月退回,且对方未认证,直接作废就好了。如果跨月 了或者认证了,则对方要开一个拒绝证明,去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的证明,然后销货方凭税务局的开具红字发票的通知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
    (2007)18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
    (2006)156号文件规定,结合您的表述,购买方税号错误,认证结果为必然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因此,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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