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雇佣的a向雇主上山播下松树种子,从树上掉下来受伤,不是雇主承担了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吗?

2020-01-20 01:4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雇员有过错的,根据双方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员没有过错责任,由雇主全额承担。
  • 精神病人病发时,因无意识行为造成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进行严格管理,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其法定监护人赔偿
    精神病人意识正常时,其行为具备法律效力,造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起诉名誉毁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得看诽谤的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结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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