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支付施工安全费是否影响项目备案和施工许可的办理

2020-01-19 15:5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按属地管理由县(市、区)环保局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首次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  
    (3)《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及批复;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  
    (6)申请年度及上年度两年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7)排放口登记证;  
    (8)废水、废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应提交达标治理计划。  
    (二)重新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年度及上年度两年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4、废水、废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应提交达标治理计划。备注:有数字证书的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时,要求一律携带数字证书。  网上审批申报流程:  
    (1)申请者将申报材料扫描(或电子文档)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申报→市环保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申请者提交与网络一致的纸质材料到市环保局窗口核对→市环保局窗口打印证书给申请者。  
    (2)申请者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市环保局窗口录入受理→市环保局进行网上审批→市环保局窗口打印证书给申请者。
  • 施工许可证备案办理审查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很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者由第三方提供支付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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